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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丙型肝炎病毒(HCV)核酸定量测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0273号(变更批件)

厂商名称: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25人份/盒、50人份/盒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对临床血清或血浆标本中的丙型肝炎病毒核酸RNA的定量检测。

用    途:该产品用于对临床血清或血浆标本中的丙型肝炎病毒核酸RNA的定量检测。

产品说明:病毒RNA提取试剂:裂解液、往抑制剂、助沉剂、洗涤液A、洗涤液B、洗脱液、核酸提取柱;核酸扩增(PCR)-荧光检测试剂:RT-PCR试剂:PCR主反应液、酶混合物、荧光探针;对照品:阴性对照、强阳性对照、弱阳性对照、工作标准品①-④;说明书。产品有效期:置-20℃保存,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1.本产品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2.操作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剂盒内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
3.避免在恶劣的环境(如含有次氯酸钠、酸碱或乙醚等腐蚀性蒸汽及灰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
4.包被条打开后,应将剩余包被条放入封袋中密封,以免受潮。
5.微量移液器吸嘴不可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孔内样品需震荡混合均匀,不能有气泡存在。
7.洗涤要彻底,洗液应注满每孔,但不可用水过猛,避免产生气泡。每次洗涤均应甩干孔内液体,最后应将孔内液体拍干。洗板推荐使用洗板机。
8.处理试剂和样品时需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后应彻底洗手。所有样本及使用后的试剂盒应视为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废弃处理时,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试剂要及时密封,放置2℃~8℃条件下贮存。
10.加入发光底物后要室温避光反应,强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
11.严格控制每步反应时间和温度,操作应紧凑。

产品备注:企业名称:由“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20弄1号楼317室”变更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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