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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微粒子酶联免疫检测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01360号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1瓶(9.4 mL) 115D8抗体(鼠,单克隆)包被的微粒子,储存于TRIS缓冲液中。防腐剂:叠氮钠。(试剂瓶1) 1瓶(12.1 mL)DF3抗体(鼠,单克隆)-碱性磷酸酶结合物,储存于含有蛋白(牛)稳定剂的TRIS缓冲液中。最低浓度:0.1μg/mL。防腐剂:叠氮钠和抗菌剂。(试剂瓶2) 1瓶(45.2mL)样本稀释液,储存于含有蛋白(牛和鼠)稳定剂的TRIS缓冲液中。防腐剂:叠氮钠和抗菌剂。(试剂瓶4)产品有效期:储存于2-8°C,有效期7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运用微粒子酶免疫检测法(MEIA)定量测定人血清和血浆(EDTA)中的CA15-3含量,辅助监测第II和第III阶段的乳腺癌患者。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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