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头戴式放大镜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4第1220904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其他器械
规格型号:KF, G2, G3, KS
结构及组成:组成:KF:放大镜系统K、系统托架、边架、桥形连接器、固定装置、头带、物镜保护盖、接触保护器* G2:放大镜系统、固定环、系统支架*G3:放大镜系统、支架、镜片框架、旋转座、边架、固定索、物镜保护盖KS:放大镜系统K、支架、适配器、镜片框架、头带、光缆定位架、接触保护器、保护装置性能:放大镜总放大率允差为±4%;变化放大率后视场中心的偏移量不大于视场直径的10%;分辨率:放大率为4时分辨率应不低于35lp/mm。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双目立体近距离放大成像
产品备注:补办注册证。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04第1220904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4第1220904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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