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牙科直手机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2550810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口腔科设备
规格型号:10CHC,10E
结构及组成:产品由牙科直手机组成,不含车针及马达。主要性能:10CHC带有喷水功能;10E型无喷水功能。
适用范围:供口腔科夹持切削工具进行钻、磨牙手术用。
产品备注:售后服务机构由“广东中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卡雅盛邦(上海)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2550810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2550810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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