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桡骨头假体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462551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假体
规格型号:见附页。
适用范围:适用于:(1)在肱桡骨和/或尺桡骨部位因退行性或外伤导致残疾而更换桡骨头所引起的疼痛、捻发音、和运动能力的降低,并伴随着:关节破坏和/或半脱位,保守治疗无效;(2)桡骨头骨折后的直接更换;(3)桡骨头切除术后的后遗症症候;(4)桡骨头关节形成术失败后的修正。
产品备注:代理人由“联贸医疗用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瑞成德源科技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机构由“联贸医疗用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艾派(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462551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462551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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