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腹腔电子内镜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222217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规格型号:EL2-TF410 TYPE 41、EL2-TF410 TYPE 31、EL2-TF410 TYPE N
结构及组成:腹腔电子内镜由插入部、操作部、导光连接部及EVE连接部组成,不同型号产品参数见附页。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人体腹腔的检查、诊断及治疗。
产品备注:生产者名称由“富士能株式会社”变更为“FUJIFILM Corporation”;生产者地址由“SAITAMA县SAITAMA市植竹町1-324”变更为“26-30,NISHIAZABU2-CHOME,MINATO-KU,TOKYO106-8620,JAPAN”;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222217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3222217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