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膝关节假体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674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假体
规格型号: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包括股骨假体、胫骨衬垫、胫骨平台、胫骨垫块、胫骨延长柄及髌骨假体。股骨假体材料为氧化锆陶瓷,胫骨衬垫、髌骨假体材料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胫骨平台、胫骨垫块、胫骨延长柄材料为Ti6Al4V钛合金。灭菌包装。
适用范围:做为骨水泥型膝关节假体使用,适用于膝关节置换。
产品备注:生产场所地址由“兵库县神户市西区高冢台1丁目5番5号;滋贺县蒲生町川合10-1;滋贺县八日市市蛇沟町长谷野1166-6”变更为“兵库县神户市西区高冢台1丁目5番5号;滋贺县东近江市川合町10-1;滋贺县东近江市蛇沟町长谷野1166-6”;代理人由“京瓷(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优百伟业科贸有限公司”;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674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674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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