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革兰氏阳性菌鉴定板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2402416号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诊断监护仪及试剂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B1017-121 包装规格:20板/盒
结构及组成:见附页。产品有效期:在2-25°C的环境中保存,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对快速生长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阳性球菌、一些需要复杂营养的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氏杆菌进行菌种水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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