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手术显微镜(商品名:手术显微镜)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2221248号(更)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显微镜
规格型号:Pico/Pico i
结构及组成:显微镜由显微镜体,支架(包括悬挂式系统)和摄像头组成。适用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外科手术与观察,Pico型号不能用于眼科的检查与手术,Pico i 用于眼科手术与观察。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外科手术与观察,Pico型号不能用于眼科的检查与手术,Pico i用于眼科手术与观察。
产品备注:生产企业名称由“Carl Zeiss Surgical GmbH公司”变更为“Carl Zeiss Meditec AG”; 生产者地址由“Carl-Zeiss Str, 73447 Oberkochen”变更为“Goeschwitzer Strasse 51-52,07745 Jena,Germany”;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2221248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8第2221248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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