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革兰氏阳性菌鉴定及药敏板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403405号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诊断监护仪及试剂
规格型号:20板/盒
结构及组成:见附页。产品有效期:必须储存于 2 - 25 ℃温度下,有效期为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抗生素敏感性的检测和/或对快速生长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阳性球菌、一些需要复杂营养的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和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菌种水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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