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人工心脏瓣膜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3460544号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心脏瓣膜
规格型号: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瓣叶、瓣座、保险丝、加强环、缝合环组成,为双叶瓣膜,主要材料为热解碳、灌钨石墨基片、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Ti6Al4VELI钛合金、镍钛合金。CPHV R500系列为主动脉瓣膜,CPHV M700为二尖瓣膜。该产品一次性使用,经蒸汽灭菌。
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瓣膜疾病、瓣膜损伤及瓣膜功能障碍病人进行瓣膜置换治疗。
产品备注:申请人仍需完成以下工作:1、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存每位植入其人工心脏瓣膜产品患者的相关信息资料。如有其他法律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对此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生产企业应一并执行。2、对植入其人工心脏瓣膜产品的全部患者进行长期跟踪随访。随访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瓣膜失功情况,因瓣膜问题导致的再手术情况,与瓣膜相关的死亡、出血及栓塞事件发生情况。定期形成临床随访报告和随访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在重新注册时一并提交。如果出现重大的安全性问题,应按照有关不良事件监测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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