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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CA15-3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9第3401898号

厂商名称: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2x5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R1a:包被着羊抗生物素抗体的顺磁性微粒、生物素化鼠抗CA15-3单克隆抗体、牛血清白蛋白、叠氮钠以及ProClin**300;R1b:碱性磷酸酶标记的鼠抗CA15-3单克隆抗体、牛血清白蛋白、叠氮钠及ProClin**300;R1c:缓冲蛋白质溶液(牛、山羊、小鼠)、叠氮钠及ProClin**300。产品有效期:2-10℃保存,竖直存放,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用于Access免疫检验系统,对人血清、肝素化血浆中的CA15-3浓度进行定量检测.

产品备注:申请人在该产品上市后,补充20-30例乳腺癌患者随访检测的系列数据,以验证CA15-3浓度动态变化与患者病情的相关性。补充临床试验可不设对照试剂,但其余项目应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文件的要求,临床研究资料在该产品进行重新注册时一并提交。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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