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医用摄像机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5第2220103号
器械类别:进口器械
功能类别:医学影像
规格型号:DCS-101、DCS-102、DCS-103、 DCS-104、DCS-105、DCS-106、
结构及组成:产品由主机,摄像机探头、电缆连接器等组成。
适用范围:产品DCS-101型用于口腔内牙齿摄像;DCS-102型用于子宫颈部摄像;DCS-103型用于皮肤摄像;DCS-104型用于耳膜摄像;DCS-105型用于直肠摄像;DCS-106型用于虹膜摄像。
产品说明:性能:清晰度:水平清晰度不低于250line,垂直清晰度不低于300line;摄影角度:在10cm的距离摄制影像角度为24°。根据焦距大小、产品用途以及前端可配件不同分为不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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