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牙用凿
批准文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60261号
厂商名称: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口腔科设备
规格型号:牙骨型:1号-4号、牙釉型:1号-8号
结构及组成:产品应以GB1220中规定的40Cr13、32Cr13Mo或30Cr13材料制成。主要技术指标:1、牙用凿的刃口部位应锋利,不得有缺口、卷口和裂纹。2、牙用凿应经热处理,材料为40Cr13或32Cr13Mo时,牙骨凿的头部硬度为543---620HV0.3,牙釉凿头部硬度为510---620HV0.3。材料为30Cr13,头部硬度为460---560HV0.3。3.牙用凿刃口部位粗糙度应不大于3.2μm,其余部位不大于0.4μm。4.牙用凿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5.牙用凿除刃口外不应有锋棱、毛刺、沙眼和裂纹
适用范围:供劈牙,凿除牙骨质及骨障碍用。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