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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医用雾化器

批准文号:粤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21号

厂商名称:鹤山市百安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雾化器

规格型号:咬嘴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鼻孔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型号:成人型、儿童型);面罩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型号:成人型、儿童型、婴儿型)

结构及组成:咬嘴式雾化器由咬嘴、T型导向器、雾化罐和连接管组成;面罩式雾化器由面罩、接头、雾化罐、连接管和松紧带组成;鼻孔式雾化器由鼻孔接口、T型导向器、雾化罐和连接管组成;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吸入雾化治疗。出厂时未作灭菌,须由使用单位灭菌后方可使用。

用    途:适用于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吸入雾化治疗。出厂时未作灭菌,须由使用单位灭菌后方可使用。

使用方法:使用前所有组部件需进行清洁(除管子外),为了符合喷雾颗粒规格,在使用墙壁压缩空气及氧气或小型空气压缩机,流速率必须选择在5-8LPM范围

1、将管子的一端接在气源

2、以逆时钟方向旋转开喷雾瓶上盖,将其暂放一边

3、倒入处方药剂至瓶底,最大限量8ml

4、将喷雾瓶上盖装回原处

5、将口含器/面罩接在喷雾出口

6、当准备开始治疗时,开机接通气源

注意事项:此产品为一次性耗材。

单一病患使用,不可替换使用。

本产品勿用耐高温及化学浸泡消毒使用,以防功能受损。

产品在受损及使用过久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喷雾输出不足的结果而导致不适当的治疗结果。

在使用后需保持产品的清洁及干燥。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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