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人工髋关节假体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1461号(更)
厂商名称:嘉思特华剑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假体
规格型号: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股骨柄、股骨头、金属外杯、单极头、双极头、内衬、栓子、中置器、髋臼及显影环组成。股骨柄和金属外杯采用符合YY0117.3标准规定的铸造钴铬钼合金、符合GB4234标准规定的00Cr18Ni14Mo3不锈钢及符合GB/T13810标准规定的TC4钛合金材料制成;股骨头、双极头、单极头采用符合YY0117.3标准规定的铸造钴铬钼合金和符合GB4234标准规定的00Cr18Ni14Mo3不锈钢材料制成;髋臼、内衬、(含双极头内衬)、栓子和中置器采用符合GB/T19701.2标准规定的2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适用范围:作为骨水泥型髋关节假体使用,适用于髋关节置换。
产品备注:生产者名称由“天津市华剑骨科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嘉思特华剑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由“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02号”变更为“天津市南开区资阳路27号”;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1461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1461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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