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三科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批准文号:桂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028号
厂商名称:南宁市三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能量治疗器械
规格型号:SK-101 SK-102 SK-103 SK-101T SK-102T SK-103T
结构及组成:产品分为台式和立式两种,主要由治疗头、伸缩臂、电源盒、立杆、脚座组成。产生出的能量主要分布在2μm ~25μm波长范围内的电磁波,产品功率≤230W,加热器表面的温度为400℃±40℃。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组织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小儿腹泻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用 途:适用于对组织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小儿腹泻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产品说明:产品由治疗头(包括辐射板、加热器及防护罩)和机身(包括支臂、底座、立柱、控制盒)组成。
电磁兼容性
该设备对其它装置可能存在潜在的电磁干扰或其它干扰,工作时应尽量避免与高频仪器距离太近
使用方法:1、将治疗器电源插头插入有接地装置的插座上(三眼插座中线接地),打开电源开关;
2、将治疗器面板上的定时器旋钮向右旋至所需的治疗时间(0~60分钟)或向左旋至“常开”处,“工作”指示灯亮,表示治疗器处在工作状态;
3、治疗器在预热5~10分钟后,即可对患者疼痛的部位进行照射治疗;
4、治疗时,治疗头与被治疗部位间不得有遮隔物;治疗头与患部之间的距离要求为20~30厘米
注意事项:1、工作电压必须与治疗器的标称电压一致,插座的中间相必须接地;
2、治疗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其辐射板表面温度较高左右,患者或操作者不要用手触摸,以免造成灼伤
3、严禁拉拽电源线,在使用时应与电源插座保持适当的距离
4、治疗头应防止摔、碰及跌落,严禁用尖锐物体接触辐射板表面;
5、治疗器在工作时,严禁在治疗头处放置任何物品,在工作状态下搬动要小心,以免烫伤患者;
6、如果电源线或本产品有损坏时,必须由授权维修点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可私自更换电源线或拆卸产品的任何部件;
7、本治疗器采用支架结构,患者或操作者在使用时,要防止倾倒造成烫伤事故
8、严禁将治疗器放置在易燃物或禁热源的附近使用;
9、按照照射的部位必须安全裸露,否则影响疗效
10、在首次或较长时间搁置后使用时,治疗头开始可能会出现冒气(烟)现象,这是保温绵平时吸潮所致,预热一段时间后会消失。
特 点:一款立式可滑动型的治疗仪。可方便患者对各个部位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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