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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带针

批准文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150302号

厂商名称:浙江汉尔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药液输送保存器械

规格型号:10ml、20ml、30ml、50ml;配1.2mm(侧孔)、1.6mm(侧孔、非侧孔)配药针

结构及组成:产品由外套(聚丙烯)、芯杆(聚丙烯)、橡胶活塞(天然橡胶)、 侧孔配药注射针(奥氏不锈钢)构成。

适用范围:一次性使用配药无菌注射器专供临床配药用

用    途:一次性使用配药无菌注射器专供临床配药用

产品说明:1、产品有效期为三年
2、产品无菌、无热原
3、无溶血反应
4、无急性全身毒性
5、穿刺输液瓶塞后不引起落屑

注意事项:

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特    点:

1、本产品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制造,经环氧乙烷灭菌, 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微克/克,产品应无菌、无热原、溶血率不大于5%、无急性全身毒性。

2、注射器表面必须清洁无杂质,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

3、注射器外套应有足够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基准线。

4、注射器的内表面(包括橡胶活塞),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

5、橡胶活塞应无胶丝、胶屑、外来杂质、喷霜。

6、标尺的分度容量线及计量数字印刷应完整,字迹清楚,线条清晰,粗细均匀。

7、偏头式注射器,锥头在外套封底端偏离中心,应位于外套卷边短轴一侧的中心线上,且锥头轴线与外套内壁表面最近点之间距离不得大于4.5mm。

8、产品的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均应符合GB 15810-2001的相关要求。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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