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糖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分离化学发光法)
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00412号(变更批件)
厂商名称:北京倍爱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器械类别:国产器械
功能类别:试剂盒
规格型号:100 管份/盒A、100 管份/盒B
结构及组成:CA15-3校准品、CA15-3质控品、CA15-3试剂A、磁微粒试剂、CA15-3样品稀释浓缩液、清洗浓缩液、发光底物、使用说明书、质控单、产品合格证。
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人血清中CA15-3的定量检测。
用 途:该产品用于人血清中CA15-3的定量检测。
产品说明:CA15-3校准品、CA15-3质控品、CA15-3试剂A、磁微粒试剂、CA15-3样品稀释浓缩液、清洗浓缩液、发光底物、使用说明书、质控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请勿将不同试剂盒内的成分混在一起使用。
◆R1/ 试剂含有甲酰胺( 6.2%),对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性,并且有一定毒性;R2/ 洗涤液含有吗啉( 50mmol/ L),有一定毒
性。请勿与眼睛、皮肤接触。一旦与人体接触,请用大量水冲洗。
◆R1 和R2 含有0 . 05% 的叠氮化钠作为防腐剂。叠氮化钠是一种有毒制剂,请勿与眼睛、皮肤接触。一旦接触人体,请用大量水冲洗。
◆废液处理用大量水稀释, 质控品和其他废物按照当地法规处理。
产品备注:变更内容:生产地址变更:由“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楼1-2层”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4号2号楼-1层、3层、4层”。说明书变化内容,见技术审评报告附件。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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