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一次性使用头皮夹 |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 | S~XXL |
产家 | 杭州萧山进化镇城山钛材医疗器械厂 | 杭州市桐庐江南医光总厂 |
适用范围 | 头皮夹与头皮钳配套供脑外科手术切开头皮时临时止血用,术后应取出。 | 主要供医疗单位腹部外科手术时拉高腹部组织,暴露内脏器官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产品由升降主杆、固定夹、二叶牵拉器、三叶牵拉器、横向操纵杆等组成。手术器械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的要求。牵拉器叶片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其余表面应不大于1.6μm。牵拉器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3HRC~48HRC。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所规定的IV的要求。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 |
用途 | 主要供医疗单位腹部外科手术时拉高腹部组织,暴露内脏器官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由聚甲醛制成。产品在上下波纹齿拉开至2mm时,其夹持力应不小于10N;高锰酸钾的总量应不超过2ml,钡、铬、铜、铅、锡的总含量不应超过1μg/ml,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1μg/ml,使指示剂颜色所需的任何一种标准溶液应不超过1ml,干燥残渣应不超过mg,浸提液的吸光度应不大于0.1;产品皮肤刺激应无皮肤刺激,应无急性全身毒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应无细胞毒性,内毒素限量应不大于0.5EU/ml,溶血率应不大于5%;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放置两周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 产品由升降主杆、固定夹、二叶牵拉器、三叶牵拉器、横向操纵杆等组成。手术器械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的要求。牵拉器叶片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其余表面应不大于1.6μm。牵拉器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3HRC~48HRC。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所规定的IV的要求。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