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固定修复体 | 铸造金属支架局部可摘义齿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见附件 | 无 |
产家 | 杭州瑞嘉嘉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瑞嘉嘉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支架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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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Ⅰ-11型、Ⅱ-11型由镍烤瓷合金加工而成;Ⅰ-12型、Ⅱ-12型由钴铬合金加工而成;Ⅰ-13型、Ⅱ-13型由黄金加工而成;Ⅰ-21型、Ⅰ-31型、Ⅱ-21型、Ⅱ-31型由瓷粉和镍烤瓷合金经铸造烤制而成;;Ⅰ-22型、Ⅰ-32型、Ⅱ-22型、Ⅱ-32型由瓷粉和钴铬合金经铸造烤制而成;Ⅰ-23型、Ⅰ-33型、Ⅱ-23型、Ⅱ-33型由瓷粉和黄金经铸造烤制而成。 | 产品所用金属合金的维氏硬度范围应≥220HV。表面光洁度支架的外表面(固定部分除外)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等缺陷;金属表面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应≤0.025μm。固位基要求活动支架全口义齿的上下颌修复体对位后,4-7牙位均应有接触,且上下颌修复体之间应无翘动现象。义齿中假牙与基托联接的牢固度应达到15N。生物相容性支架应无口腔粘膜刺激性。支架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Ⅰ级。支架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支架应无急性全身毒性(经口途径)反应。支架应无遗传毒性。铸造金属支架局部可摘义齿是由金属支架、义齿和树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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