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固定修复体 | 活动修复体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冠型(Ⅰ-1型、Ⅰ-2型)、桥型(Ⅱ-1型、Ⅱ-2型、Ⅱ-3型) | 总义齿型(Ⅰ型)、铸造金属支架型(Ⅱ型)和局部可摘型(Ⅲ型) |
产家 | 杭州新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杭州新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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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外观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缺陷;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所用合金硬度不小于160Hv,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um;急冷急热试验时,烤瓷牙不得出现裂痕;生物性能指标及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 |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材料制作。Ⅰ型由树脂牙和造牙粉(或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Ⅱ型由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铸造加工而成;Ⅲ型由钴铬钼铸造合金、烤瓷粉、义齿基托聚合物和造牙粉(又称造牙树脂)材料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复合加工而成。修复体与口腔内表面接触部位表面应抛光,不应有毛刺、缺损等;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表面粗糙应达到Ra≤0.025um;活动修复体上下颌应咬合自然,上下颌对应咬合义齿之间的齿间应基本能相抵;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生物性能指标及金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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