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宫腔内窥镜及配件 | 开口器手术器械 |
器械分类 | 进口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见附件 | S~XXL |
产家 | 杭州市桐庐江南医光总厂 | |
适用范围 | 临床用于患者宫腔进行内窥镜诊断、检查及手术。 | 供医疗单位耳鼻喉科对人体喉部进行检查和手术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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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1、该产品由宫腔内窥镜镜体及配套用的配件组成。内窥镜镜体根据工作长度、镜体外径、视场角、视向角等的不同,分为8个规格。配件由镜鞘管、套管针等多种产品组成。内窥镜及其配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划痕;内窥镜及其配件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应平整光滑,无脱焊、堆焊或明显的砂眼、麻点等疵病;内窥镜应密封良好,经密封性试验后,无成像模糊等异常现象;内窥镜在常规条件下,经高温高压灭菌不得产生密封不良、脱胶、益胶、崩裂等异常现象;内窥镜与其配件之间应插接灵活,无卡塞现象。固定后应牢固可靠。 | 开口器由支架、压舌板、戴维氏开口器、四方开口器、活动开口器、手术支撑架、导光夹、喉钳、扁桃体齐切刀等组成。开口器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的要求。开口器、手术支撑架、导光夹、喉钳、扁桃体齐切刀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其余表面应不大于1.6μm。手术器械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2HRC~52HRC。喉钳夹持力应不小于20N。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所规定的IV的要求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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