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医用X射线图像增强器电视系统 | 医疗诊断射线辐射防护器具装置及用具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F113-1型 | |
产家 | 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现代射线防护恒温设备厂 |
适用范围 | 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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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X射线影像增强器、高扫摄像机、控制器和图像亮度控制器、监视器/中心综合分辨率应不小于 12Lp/cm(图像增强器输进屏尺寸为230mm)/对比灵敏度 应不大于4%/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低于8级,最低照射剂 量率应不大于25.8nC/kg.s(图像增强器输进屏尺寸为 230mm),图像亮度稳定度(IB |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第2部分):防护玻璃板(YY 0292.2-1997)》中所引用的标准,如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并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则引用我国标准,并附国际标准编号或名称。对尚未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则直接引用国际标准。IEC标准中的附录A是一个术语目录,因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GB 10149~88《医用X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故删去。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第2部分):防护玻璃板(YY 0292.2-1997)》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 C43001 -p85《防X线用铅玻璃板》。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第2部分):防护玻璃板(YY 0292.2-1997)》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第2部分):防护玻璃板(YY 0292.2-1997)》由全国医用X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
用途 | 供医疗单位与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配套使用 | |
结构及其组成 |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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