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 一次性使用插瓶通气针 |
器械分类 | 进口三类 | 国产二类 |
规格型号 | 见附页 | 1.2、1.4、1.6、1.8、2.1、2.4 |
产家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与输、注器具配套使用,适用于人体静脉留置后,供临床进行输、注药(血)液或抽取血液用。 | 产品主要供大输液或血液容器作导液通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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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
用途 | 本产品与输、注器具配套使用,适用于人体静脉留置后,供临床进行输、注药(血)液或抽取血液用。 | 产品主要供大输液或血液容器作导液通气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按结构型式主要分为笔杆型(I.V.-I型)、蝴蝶翼型(I.V.-II型)、头皮针型(I.V.-III型)、和带保护壳头皮针型(I.V.-IV型)。留置针由导管组件(导管与压套)、导管座、翼片、针管、针座、软管、护套、加药壶、加药壶盖、排气接头、软管、胶塞、止流夹、圆锥接头、圆锥接头保护帽、肝素帽、输液接头、保护壳配件选配组成。 | 产品由针管、针座和保护套组成。针管采用符合GB18457规定的0Cr18Ni9不锈钢针管制成,针座采用对人体无毒副作用的ABS树脂材料制成,保护套采用对人体无毒副作用的聚丙烯材料制成。插瓶通气针针尖应锋利,针管应畅通,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酸碱度溶出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作对照,PH值之差不得超过1;细菌内毒素应小于0.5EU/mL;初始污染菌应≤100CFU/枚;不得检出致病菌。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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