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包 | 维力 气管切开插管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SCW-6.0、6.5、7.0、7.5、8.0 | |
产家 | 枣庄市康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气管插管包供人体全麻手术或复苏中建立人工气道用。 | 用于需要麻醉、人工通气或其它辅助呼吸(但不仅限于这些用途)的病人。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包里的气管插管应采用符合YY0337.1-2002规定的材料制成;引流咬口、口咽通气应采用符合GB15593-1995规定的聚氯乙烯塑料制成;医用纱布片采用符合YY0331-2006中规定的医用脱脂纱布制成;棉球采用符合YY0330-2002中规定的医用脱脂棉制成;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采用符合GB10213-1995中规定的橡胶检查手套制成;塑料长方盘采用符合GB12670-2008中规定的聚丙烯制成;包布采用FZ/T64005-1996中规定的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与聚乙烯塑料薄膜复合制成;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应采用符合YY0339-2009规定的材料制成;一次性使用吸引管应采用符合GB15593-1995规定的材料制成。 | 由外插管、套囊、指示球囊、充气管、充气阀及固定翼等组成。 |
用途 | 用于需要麻醉、人工通气或其它辅助呼吸(但不仅限于这些用途)的病人。 | |
结构及其组成 | 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由基本配置: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组成;选用配置:液体推注器、吸痰管、吸引管、引流咬口、口咽通气道、医用纱布片、石蜡棉球、塑料腰长方盘、包布组成; | 由外插管、套囊、指示球囊、充气管、充气阀及固定翼等组成。 |
使用方法 | 本产品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使用本产品的医护人员应经过相应技术的培训,使用时应采用无菌技术操作。 | 1、用面罩给患者充分给纯氧2分钟,并吸入麻醉药,若经口插管,则左手持麻醉咽喉镜使显露声门,右手持气管插管进行插管,确定气管插管的位置,听两肺呼吸音,并固定气管插管;有痰液时连接其中细的呼吸道用吸引导管、体外吸引连接管与负压机进行吸痰。吸痰完毕然后接麻醉机和呼吸机; 2、待达到了麻醉效果时进行手术; 3、手术完毕,拔管必须在病人呼吸可以自主及清醒状态下进行,用较粗的呼吸道用吸引导管进行口腔内吸痰。拔掉注射器的芯杆使气囊内的气体自然放出或切开气囊,这样拔管可使气囊内残留的气体把气囊以上的残余痰液带出 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
产品特点 | 产品配置针对性强,减少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麻醉咽喉镜采用进口原料制成,质地光滑,对喉腔的损伤降至最低程度;透明,不减弱光线亮度,不影响手术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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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且只限一次性使用。产品在包装未打开或破损前均为无菌、无毒和无热原。若包装破损,禁止使用。用后销毁。 2. 本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 3. 在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灭菌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产品超过灭菌有效期,不得使用。 |
导芯插入气管插管时,注意导芯的前端不能超出气管插管的前端;导芯折弯端要处于气管插管接头之外,以避免导芯脱落于气管内;对于清醒或浅麻醉患者以及牙齿前4颗具有松动、折断或脱落危险的患者,禁止使用口咽通气道;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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