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内窥镜数字图像处理系统 | 鼻窦镜成套器械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 | |
产家 | 杭州市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 | 杭州市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 |
适用范围 | 产品主要与各种硬管内窥镜及其他带视频输出功能的医用光学仪器配套使用,作图像显示观察并记录用。 |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在临床上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部位进行手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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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产品由鼻窦钳、带吸鼻窦钳、鼻咬切钳、息肉钳、锥骨器、光学钳、镰状刀、上颌窦咬骨钳、刮匙、剥离子、吸引管、剪刀、持镜器组成。上颌窦咬骨钳、鼻咬切钳、光学钳、息肉钳、剪刀、鼻窦钳、带吸鼻窦钳的头部和镰状刀、刮匙采用YY/T0294.1-2005标准中要求的C号钢制造,吸引管、锥骨器、剥离子及其余部分的零件采用YY/T0294.1-2005标准中要求的M号钢制造。产品插入人体部位的粗糙度Ra值应为≤0.4um,其余部分为≤1.6um;上颌窦咬骨钳、鼻咬切钳、息肉钳、鼻窦钳、带吸鼻窦钳的硬度应为329HV0.2―620 HV0.2,剪刀、镰状刀的硬度应为436HV0.2-599HV0.2,光学钳的硬度应为310 HV0.2-436HV0.2,刮匙的硬度应为220 HV0.2-436 HV0.2;手术器械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脱焊,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后无腐蚀 | |
用途 |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在临床上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部位进行手术用。 | |
结构及其组成 | 系统的分辨率应不低于3.72lp/m(物距200mm处);摄像头感应强度应不大于10lx;显示仪应具有图像动态观察、显示调节、捕捉及存储、检索及回放、处理及打印功能。产品电气安全应符合企业标准Q/DYG035-2002的要求。产品由光学接口、CCD摄像机、主机、喷墨彩色打印机、图像采集 |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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