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直视微创施夹钳 | 一次性使用内镜抓钳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Φ5×225 | A:AMHGFA2.4×600, AMHGFA2.4×1200,AMHGFA2.4×1800, AMHGFA2.4×2300, AMHGFA1.8×600,AMHGFA1.8×1200, AMHGFA1.8×1800, AMHGFA1.8×2300;B: AMHGFB2.4×600, AMHGFB2.4×1200,AMHGFB2.4×1800, AMHGFB2.4×2300, AMHGFB1.8×600,AMHGFB1.8×1200, AMHGFB1.8×1800, AMHGFB1.8×2300;C: A |
产家 | 杭州康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在直视下,供腹部外科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产品与内窥镜配套使用,用于回收人体自然腔道内的异物、结石、切除后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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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施夹钳应具有良好的夹持能力。产品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5HRC~45HRC。产品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μm,其余部位Ra值应≤1.6μm。产品外观应整洁、圆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 产品由拇指环、滑动把手、手柄、导管、弹簧软管、导向管、包塑层、润滑管、钢绳、推拉杆、杯座、连接片、长销钉、抓样钳组成。拇指环、滑动把手、手柄由ABS树脂材料制成,包塑层由PE材料制成,抓样钳由17-4PH医用级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抓钳各锯齿应清晰完整,二片钳头张开角度应不小于90°;抓样钳硬度为220~550HV;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应无致敏反应,无皮内刺激反应,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1级。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头部采用符合YY/T0294.1的C号钢制造,其余进入人体的部件采用符合YY/T0294.1的M号钢制造。 |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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