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口 镜 (口镜头+口镜柄) | 铸造金属冠 |
器械分类 | 进口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口镜头:4号、 5号;口镜柄:红柄、蓝柄、混合装(红柄/蓝柄) | Ⅰ型、Ⅱ型 |
产家 | Hager & Werken GmbH & Co.KG | 台州市黄岩亚美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临床适用于口腔科帮助医生对患者口腔内情况的观察。 | 铸造金属冠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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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合金硬度应在320HV~45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合金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由口镜头和口镜柄组成。口镜头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分为4号(编号:355453,镜面半径10mm)和5号(编号:355454,镜面半径12mm)两种。口镜柄由不锈钢材料,按手柄上颜色记号圈不同分为红柄(编号:355177)、蓝柄(编号:355178)和混合装(红柄/蓝柄,编号:355176)三种。本产品为可重复使用产品。 | 本品由金属合金等口腔材料铸造而成。根据通常实际使用型式本品分为:单纯合金型(简称Ⅰ型)和合金充胶型(简称Ⅱ型)。Ⅰ型采用单一金属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Ⅱ型是在Ⅰ型的基础上加入如造牙粉等口腔材料(即充胶)制成。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金属材料的硬度应不小于20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所用合金材料及烤瓷粉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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