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婴儿颅骨矫形固定器 | 脊柱矫形器 |
器械分类 | 进口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见附页 | AF、RF |
产家 | 张家港海欧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适用于3-18个月,患有中度或重度的非骨融合斜头畸形,包括斜形头、扁形头和舟状头的婴儿的治疗,通过向颅骨突起区域施加温和压力来改善婴儿头骨的对称性和形状。同时适用于3-18个月经过骨性联结矫正手术但仍有中度-重度畸形,包括斜头、扁形头和舟状头的婴儿的辅助使用。 | 适用于下胸椎、腰椎骨折、脱位内固定。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由外壳、填充材料/垫、固定装置组成,具体材料见附页。非灭菌包装。 | 该产品由球面螺母、联接螺杆、椎弓根钉等组成,材料选用不锈钢或钛合金。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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