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骨钉系统手术器械(商品名:Herbert) | 开口器手术器械 |
器械分类 | 进口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见附页 | S~XXL |
产家 | 美国 捷迈公司 | 杭州市桐庐江南医光总厂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是一套配合骨折时进行临时性内固定的装置。 | 供医疗单位耳鼻喉科对人体喉部进行检查和手术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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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为组合形式,由锉、钻头、导针、测深器及其他安装附件组成;器械中自攻、螺丝起子、钻孔器应采用达到《ASTM A484不锈及耐热锻钢棒,钢坯及锻件的规格》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成;导向针应采用符合达到《ASTM F138外科植入用不锈钢钢条与钢丝》或《ASTM F139外科移植用不锈钢薄板及带》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成;锉、测深器及牵引器应采用达到《ASTMB209铝及铝合金薄板和中厚板的技术规范》标准的铝材料制成;其余部件应采用达到《ASTM F899外科器械用的不锈钢锭,棒材和丝材》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成。产 | 开口器由支架、压舌板、戴维氏开口器、四方开口器、活动开口器、手术支撑架、导光夹、喉钳、扁桃体齐切刀等组成。开口器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的要求。开口器、手术支撑架、导光夹、喉钳、扁桃体齐切刀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其余表面应不大于1.6μm。手术器械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2HRC~52HRC。喉钳夹持力应不小于20N。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所规定的IV的要求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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