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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对比
器械名称 浙江伏尔特 一次性使用呼吸回路压缩空气系统
器械分类 国产器械国产二类
规格型号 HXH-A、HXH-B、HXH-C、HXH-D
产家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向常规病房、加护或急救病房和手术室提供稳定的医疗质量压缩空气。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说明书对比
产品说明 产品标准:YZB/浙嘉0067《一次性使用呼吸回路》性能及组成: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在过去的50多年时,Dräger 一直在为医院、诊所和私人诊所建立中央压缩空气系统。现在的系统符合所有相关标准,所提供的空气质量符合欧洲药典的规定。在通过最终检查之后,到最初使用之前,每个系统都将获得 CE 证书。

  多年的经验

  Dräger 在中央空气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方面具有50多年的经验,可以保证向常规病房、加护或急救病房和手术室提供稳定的医疗质量压缩空气。

  历经考验的质量

  所安装的每个系统都包含许多独立的组件,只有那些已经证明具有最优质量的组件才会被选用,并且这些组件符合所有相关规定和标准。Dräger 所建立的压缩空气供给系统不仅达到 ISO 73961 标准,而且具有特殊效果的压力调节装置配备了5个过滤阶段和一个吸附干燥器,因此系统也符合欧洲药典所规定的标准。经过计划、设计和安装,每个系统均获得 Dräger 所颁发的 CE 证书。

  持续的功能

  Dräger 压缩空气系统使用3个独立的压缩机,每个压缩机配有 2 个备用的压力仓、过滤系统、压缩空气调节器和减压站。这样可以在不中断空气供给的情况下进行维护和检修,提供了额外的操作安全性。同时,系统功能可自动进行连续监测,并即刻显示故障,并传递至医院建筑管理系统(BMS)。

  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可实现对压缩机的均衡利用,并将警报信号传递至建筑管理系统。该装置还可以控制其它一些功能,如运行计时器和启动控制。

  小型压缩空气系统

  除了由独立组件构成的压缩空气系统,Dräger 还提供小型压缩空气系统。所有必要的组件均安装在一个压力仓上,并配有管道和电缆。此处的明显优势包括安装快速和使用方便,另外所需的空间也很小。

用途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
结构及其组成 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使用方法 主要用于麻醉机和呼吸机上,将麻醉机和呼吸机输出的气体输送到气管插管或麻醉面罩,也可将气管插管呼出的气体输送到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再循环或排出。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产品特点 1和表A.1的量规进行型式检验时,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金属材料圆锥接头应符合图1和表1的尺寸要求。尺寸A、B和F允许与示值有所不同。 b) 当接头用图A.1和表A.1所示相应的塞规或环规检验时,应对15mm接头施加(35±3.5)N的轴向力,对22mm和30mm接头施加(50±5)N的轴向力,保持该力的同时,旋转接头20°其头端应处于量规的最小与最大直径之间的台阶上。试验过程中,接头与量规应保持在(20±3)℃。 注:由塑料材料(如聚酰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聚砜等)制造而成的接头,其物理特性可能有较大差异,所以认为 对其尺寸进行规定不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才用量规进行检测;不具可操作性考虑还出于,诸如材料的冷塑加工、热不稳定性、物理特性的改变、与溶剂接触等。 3.5回路管各组件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应能承受50N的纵向拉力。 3.6回路管应能承受20Kpa的压力,不应有泄漏现象。 3.7回路管外观应平整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 3.8无菌: 3.8.1出厂检验:经一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后,生物指示剂应无菌(参照GB18279-2000《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3.8.2型式试验、周期检验:产品应无菌。 3.9回路管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d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3.10回路管气流阻力应符合YY0461-2003中4.5.2条的要求。 4.5.2 按附录A以制造厂标称的额定流量[见7.2d)和7.3 d)]对备用的呼吸管路试验时,压力增量不应超过0.2KPa。 3.11回路管平滑端的轴向尺寸应符合YY0461-2003中4.6.1.1的要求。 4.6.1.1呼吸管路[见图1a)]不包括4.6.1.2中规定的那些管路,对于预期与22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 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21 mm;对于预期与15 mm 外圆锥接头锁连的呼吸管路,其平滑端的轴向长度(l1),应不小于14 mm; 3.12回路管弯曲气流阻力增加应符合YY0461-2003中4.8的要求
注意事项
 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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