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交叉髓内钉 | 正天 带锁髓内钉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见附页 | 见附件 |
产家 | 上海浦卫医疗器械厂 | 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股骨干骨折,胫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或合并股骨干骨折,股骨髁上骨折,股骨髁间骨折或合并股骨干骨折,肱骨干骨折内固定。 | 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入髓腔内固定用。DDS I型用股骨骨干中段;DDS 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 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 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 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 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该产品包括髓内钉、拉力钉、螺栓及锁钉。材料为Ti6Al4V钛合金。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非灭菌包装。 | |
用途 | 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入髓腔内固定用。DDS I型用股骨骨干中段;DDS II型用于胫骨骨干中段;DDS III型用于肱骨骨干中段;DDS IV型用于股骨粗隆间;DDS V型用于股骨髁上;DDS VI用于股骨粗隆间合并股骨骨干。 |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分为股骨ZJC-I、Ⅱ、Ⅲ、Ⅳ、Ⅴ、Ⅵ型号,胫骨ZJC-Ⅶ、Ⅷ、Ⅸ、Ⅹ型号,肱骨ZJC-Ⅺ、Ⅻ、ⅩⅢ、ⅩⅣ型号。其中股骨ZJC-Ⅵ型号、胫骨JZC-Ⅹ型号、肱骨ZJCⅩⅣ型号,由交锁髓内针、锁钉、内叉和盖帽组成;股骨ZJC-I、Ⅱ、Ⅲ、Ⅳ、Ⅴ型号、胫骨ZJC-Ⅶ、Ⅷ、Ⅸ型号、肱骨ZJC-Ⅺ、Ⅻ、ⅩⅢ型号由交锁髓内针、锁钉和盖帽组成。材料采用00Cr18Ni14Mo3、00Cr18Ni15Mo3N不锈钢或Ti6Al4V钛合金。 | 该产品包括主钉、锁钉、拉力螺钉和盖帽,根据使用部位不同分六种形式,材料为符合GB4234的00Cr18Ni14Mo3或00Cr18Ni15Mo3N,或GB/T 13810中规定的TC4钛合金。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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