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一次性内镜用软管式活组织取样钳 | 上海医用 带线缝合针(钢丝线)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
产家 | 上海富士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上海医用缝合针厂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通过软性内镜钳道咬取活组织供病理分析用。 | 本产品供缝合内脏、软硬组织、皮肤等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产品由钳头、钳头牵引钢丝、管销、支架、牵引钢管、弹簧软管组成;其中钳头采用符合GB/T1220-2007《不锈钢棒》的30Cr13材料、其他采用符合GB/T1220-2007《不锈钢棒》的12Cr18Ni9材料。主要技术指标: 1、取样钳的钳头应光滑,刃口应完整、锐利、吻合良好; 2、取样钳钳头二片张开角度应大于90°;带针取样钳钳头张开时,针尖应长于钳端;闭合时不得露出钳头; 3、取样钳钳头开闭应轻松灵活,不得有卡塞现象; 4、取样钳的各铆接和焊接处均牢固,钳头部应能承受30N的轴向静态拉力;焊接处不得有虚焊和堆积物存在; 5、取样钳的钳头表面粗糙度:有光亮不大于0.4μm,无光亮不大于0.4μm; 6、产品应无菌 | 1.缝合针经处理,硬度应不小于520HV0.2; 2.缝合针应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 3.缝合针针尖应尖锐、无弯钩; 4.三角针刃口不得有卷刃、白刃及锯齿状; 5.缝合针表面光亮、色泽均匀,针孔和针槽应光滑居中,不得有毛刺或明显歪斜现象; 6.缝合针初始污染菌数应符合GB15980中4.3.1≤100cfu/件次或重量(g)的规定。 |
用途 | 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通过软性内镜钳道咬取活组织供病理分析用。 | 本产品供缝合内脏、软硬组织、皮肤等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该产品是由非吸收外科缝合线与医用缝合针轧制而成,其中非吸收外科缝合线应持有医疗器械 注册证,有蚕丝,聚酯,聚酰胺,不锈钢扎丝四种材质。 | |
使用方法 | 本产品在遵守贮存规则的条件下,非灭菌制品使用前需经灭菌处理,灭菌方法可选用已确认的湿热灭菌或其它已确认的灭菌方法。在灭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对缝针针尖及三角刃口(角针)的防护 | |
产品特点 | 缝合针表面光亮、色泽均匀,针孔和针槽应光滑居中,不得有毛刺或明显歪斜现象; | |
注意事项 | 1.发现缝针表面有锈斑,针孔有裂纹应丢弃不得使用。 2.取出缝针后切忌碰撞针尖和三角刃口。 3.使用中发现缝针断裂,应立即取出断裂针体,严禁将断裂针体留存于人体内。 4.使用中发现缝针有断裂现象,应立即更换缝针。 5.本产品以非灭菌形式提供,从生产日期起,防锈有效期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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