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骨刮匙 | 颅骨牵引器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单头(直、左弯、右弯、弯); 双头(锐口、钝口)柄部:圆柄、扁圆柄、六角柄、枪形柄、方圆柄 | I型(100、120、165、210、300)、II型(210、300) |
产家 | 上海精创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上海精创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供骨科手术时刮除病骨、坏死组织或肉芽组织用。 | 供颈椎骨折脱位时作颅骨牵引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
用途 | ||
结构及其组成 | 产品头部应以GB1220中规定的40Cr13、30Cr13材料制成。主要技术指标:1. 骨刮匙刃口分锐、钝二种,锐口为微锐,钝口应光滑、刃口四周应平整,不得有卷口、缺口、裂纹。2. 单头骨刮匙的头部与柄部连接应牢固。3. 骨刮匙的外形应正直、光滑,轮廓清晰,无锋棱、毛刺、裂纹。焊接部位不应有明显的砂眼和堆积物。4. 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 产品的各部件应有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不锈钢原材料制成。主要技术指标:1、I型牵引器头钉的焊接应牢固,II型牵引器头钉旋入左右片的螺孔后不得有松动现象;在距离30~75mm范围内,受力时头钉不得有滑脱和变形;2、牵引器左右两侧的定位钉上下偏斜不得超过2mm;3、牵引器的焊接部位应牢固,定位螺母与螺钉配合应良好,不得有过松和卡塞现象;4、牵引器的心轴螺钉和螺杆应牢固地固定在牵引器的中心轴上,当牵引器闭合或张开时,螺钉不得跟动;。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