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股骨交锁髓内钉安装器械包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卡型:1人份/袋、40人份/盒 | |
产家 | 常州市南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上海荣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供骨科手术中选用股骨带锁髓内钉或重建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或粗隆骨折用的手术器械。 | 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标本中的HCV抗体。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产品说明 | 1、产品结构组成:带锁髓内钉器械(股骨钉、重建钉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GB1220中规定的12Cr18Ni9、20Cr13、30Cr13、40Cr13、05Cr17Ni4Cu4Nb、32Cr13Mo材料制造。带锁髓内钉器械(股骨钉、重建钉用)由:开孔器、护壁器内芯、护壁器套筒、辅助定位杆、护肤板、手把、快装手柄、连接螺杆扳手、空心近端硬扩、限位器、限位器扳手、连接螺杆、锁轮扳手、复位棒、球头导针、主钉拔出连接杆、导针把持器、近端导杆、远端导杆、手把连接锁轮、导杆锁轮、远端定位架、软扩刀杆、定位卡块、打拔器、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试剂:塑料片材、包被了丙肝重组抗原的硝酸纤维素膜、包被了蛋白A-胶体金结合物的聚酯膜、滤纸、玻璃纤维、外面的塑料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缓冲液:15mM/LpH7.4的磷酸盐缓冲液;使用说明书。产品有效期:原包装应储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
用途 | 供骨科手术中选用股骨带锁髓内钉或重建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或粗隆骨折用的手术器械。 | 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标本中的HCV抗体。 |
结构及其组成 | 医用不锈钢、钛、钛合金 |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耐用 | |
注意事项 | 产品禁忌症:1、金属过敏者禁用2、 老年人、骨质疏松、糖尿病等不宜手术的患者慎用。 | 1.本产品仅供体外诊断使用。 2.操作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剂盒内说明书进行试验操作。 3.避免在恶劣的环境(如含有次氯酸钠、酸碱或乙醚等腐蚀性蒸汽及灰尘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 4.包被条打开后,应将剩余包被条放入封袋中密封,以免受潮。 5.微量移液器吸嘴不可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孔内样品需震荡混合均匀,不能有气泡存在。 7.洗涤要彻底,洗液应注满每孔,但不可用水过猛,避免产生气泡。每次洗涤均应甩干孔内液体,最后应将孔内液体拍干。洗板推荐使用洗板机。 8.处理试剂和样品时需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后应彻底洗手。所有样本及使用后的试剂盒应视为潜在的传染性物质,废弃处理时,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试剂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剩余试剂要及时密封,放置2℃~8℃条件下贮存。 10.加入发光底物后要室温避光反应,强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 11.严格控制每步反应时间和温度,操作应紧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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