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创口帖 | 华卫科技 红外止咳贴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15mm,17mm,20mm | |
产家 | 长沙振鑫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华卫科技有限公司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小创伤,擦伤等患处的抗菌、止血、护创 | 主要针对呼系统感染、咽炎、哮喘、老慢支所引起的咳痰,咳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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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产品名称】红外止咳贴【A型:成人型】【品牌名称】帖欣牌【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1225号(更)【生产许可】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326号【执行标准】YZB/鄂0526-2008 【产品规格】成人型70mm×60mm 【包装规格】8贴/盒【主要成分】亲水性基质、磁粉、远红外材料等。【用法用量】 1. 揭去防护层和膏体上的白色薄膜,清洁皮肤,咳喘患者敷贴在天突、膻中、肺俞、膏盲穴位。轻微咳嗽患者可只贴前胸2各穴位。 2. 儿童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4-6小时(1岁以内儿童时间酌减)。 3. 成人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贴8-10小时(皮肤敏感者时间酌减)。 4. 亦可用于冬病夏治的“三伏贴”,每年农历“三伏天”的头伏、二伏、三伏;冬病冬防的“三九贴”,每年农历“三九天”的一九、二九、三九。贴在(大抒肺俞心俞)穴位处。每伏贴1-3次,每次4-8小时左右,或遵医嘱。【适用范围】适用于咳嗽、咯痰、咳喘。【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期间、忌烟、忌酒及辛辣食物。 2.敷贴部位若出现轻微痒感、发红、外用抗过敏软膏涂抹即可。 3.外用品忌入口皮肤过敏者慎用。 4.患处皮肤破溃者、孕妇以及支气管扩张咳血、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禁用。 5.带有心脏起搏器者禁用。【贮 存】本品应密封,避光,在干燥清洁处保存。【有 效 期】24个月 | |
用途 | 主要针对呼系统感染、咽炎、哮喘、老慢支所引起的咳痰,咳喘。 | |
结构及其组成 | 本产品由医用胶带、透气基布、吸水垫、防粘隔离层等构成,其中医用背衬为织物或薄膜,上附高分子胶粘剂组成。背衬可以印有图案。 | 【产品名称】红外止咳贴【A型:成人型】【品牌名称】帖欣牌【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1225号(更)【生产许可】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326号【执行标准】YZB/鄂0526-2008 【产品规格】成人型70mm×60mm 【包装规格】8贴/盒【主要成分】亲水性基质、磁粉、远红外材料等。【用法用量】 1. 揭去防护层和膏体上的白色薄膜,清洁皮肤,咳喘患者敷贴在天突、膻中、肺俞、膏盲穴位。轻微咳嗽患者可只贴前胸2各穴位。 2. 儿童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4-6小时(1岁以内儿童时间酌减)。 3. 成人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贴8-10小时(皮肤敏感者时间酌减)。 4. 亦可用于冬病夏治的“三伏贴”,每年农历“三伏天”的头伏、二伏、三伏;冬病冬防的“三九贴”,每年农历“三九天”的一九、二九、三九。贴在(大抒肺俞心俞)穴位处。每伏贴1-3次,每次4-8小时左右,或遵医嘱。【适用范围】适用于咳嗽、咯痰、咳喘。【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期间、忌烟、忌酒及辛辣食物。 2.敷贴部位若出现轻微痒感、发红、外用抗过敏软膏涂抹即可。 3.外用品忌入口皮肤过敏者慎用。 4.患处皮肤破溃者、孕妇以及支气管扩张咳血、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禁用。 5.带有心脏起搏器者禁用。【贮 存】本品应密封,避光,在干燥清洁处保存。【有 效 期】24个月 |
使用方法 | 主要针对呼系统感染、咽炎、哮喘、老慢支所引起的咳痰,咳喘。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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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 【产品名称】红外止咳贴【A型:成人型】【品牌名称】帖欣牌【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1225号(更)【生产许可】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326号【执行标准】YZB/鄂0526-2008 【产品规格】成人型70mm×60mm 【包装规格】8贴/盒【主要成分】亲水性基质、磁粉、远红外材料等。【用法用量】 1. 揭去防护层和膏体上的白色薄膜,清洁皮肤,咳喘患者敷贴在天突、膻中、肺俞、膏盲穴位。轻微咳嗽患者可只贴前胸2各穴位。 2. 儿童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4-6小时(1岁以内儿童时间酌减)。 3. 成人每天贴一次,每次2-4片,每次贴8-10小时(皮肤敏感者时间酌减)。 4. 亦可用于冬病夏治的“三伏贴”,每年农历“三伏天”的头伏、二伏、三伏;冬病冬防的“三九贴”,每年农历“三九天”的一九、二九、三九。贴在(大抒肺俞心俞)穴位处。每伏贴1-3次,每次4-8小时左右,或遵医嘱。【适用范围】适用于咳嗽、咯痰、咳喘。【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期间、忌烟、忌酒及辛辣食物。 2.敷贴部位若出现轻微痒感、发红、外用抗过敏软膏涂抹即可。 3.外用品忌入口皮肤过敏者慎用。 4.患处皮肤破溃者、孕妇以及支气管扩张咳血、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禁用。 5.带有心脏起搏器者禁用。【贮 存】本品应密封,避光,在干燥清洁处保存。【有 效 期】24个月 | |
注意事项 | 若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