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鼻窦镜成套器械 | 膀胱镜镜鞘 |
器械分类 | 国产器械 | 国产器械 |
规格型号 | 17Fr、21Fr、24Fr | |
产家 | 杭州市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 | 杭州市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 |
适用范围 |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在临床上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部位进行手术用。 | 产品与尿道膀胱镜手术器械配套,供尿道和膀胱病变的诊察和手术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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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产品由鼻窦钳、带吸鼻窦钳、鼻咬切钳、息肉钳、锥骨器、光学钳、镰状刀、上颌窦咬骨钳、刮匙、剥离子、吸引管、剪刀、持镜器组成。上颌窦咬骨钳、鼻咬切钳、光学钳、息肉钳、剪刀、鼻窦钳、带吸鼻窦钳的头部和镰状刀、刮匙采用YY/T0294.1-2005标准中要求的C号钢制造,吸引管、锥骨器、剥离子及其余部分的零件采用YY/T0294.1-2005标准中要求的M号钢制造。产品插入人体部位的粗糙度Ra值应为≤0.4um,其余部分为≤1.6um;上颌窦咬骨钳、鼻咬切钳、息肉钳、鼻窦钳、带吸鼻窦钳的硬度应为329HV0.2―620 HV0.2,剪刀、镰状刀的硬度应为436HV0.2-599HV0.2,光学钳的硬度应为310 HV0.2-436HV0.2,刮匙的硬度应为220 HV0.2-436 HV0.2;手术器械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脱焊,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后无腐蚀 | 产品由硬性光学内窥镜和导光束组成。接触人体材料采用符合YY0294.1标准中的M号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成像应清晰,清晰范围不少于视场角直径的70%;产品的视场角为60°(允差15%);视向角为0°、30°、70°(允差±3°);放大率≥1X;分别率≥7.43lp/mm;照度≥3500lx;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电气安全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附录C的要求。 |
用途 |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在临床上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部位进行手术用。 | 产品与尿道膀胱镜手术器械配套,供尿道和膀胱病变的诊察和手术时用。 |
结构及其组成 | ||
使用方法 | ||
产品特点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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