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也提出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不变,将公立医院用药全部放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公立医院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不仅有招标采购,还有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办法,意在合理降低药价,挤出虚高水分,并保障药品供应。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针对药品在采购、供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意见》提出五种采购办法。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采用量价挂钩、双信封投标的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确保招采合一,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另外对于专科用药,《意见》提出“鼓励专科医院联合采购”。专科医院可尝试通过集团或者医联体等形式,与企业直接对话,提出用药需求,实行带量采购、跨省联合采购,有助于解决目前部分专科临床药品短缺的问题。
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专家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控制药品价格,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简单否定。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未全部联网。2014年国家已启动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预计今年将实现所有省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这也将促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