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药物都相继出现夸大广告宣传效果,欺骗广大消费者的现象。对此,重庆市药监局已检测出问题并送予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据获悉,自2013年以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两千多条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200余件,并从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违法广告”。
这“十大违法广告”分别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痔疮止血颗粒”、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退障眼膏”、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耳聋左慈丸(浓缩丸)”、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手参益智胶囊”、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气聪明丸”、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气血固本口服液”、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癌平片”、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活骨膏)”、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畅生源牌畅生源胶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脑鸣清)”。
据根据相关人员介绍,这类产品广告都是未经审批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并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对本身药品的主治功能(适应症)与适用范围等夸大宣传,而且把医疗机构和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为产品功效的证明,试图借此增加广告的真实性。宣传内容含有还伴有对产品功效的不科学表述,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欺骗,同时误导消费者对其产品真正疗效的认识。所幸现在有关部门已对这十种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
对此,广大消费者需提高警惕,不要被经过过分包装的产品广告所诱惑,应学会理性判断,购买适合自己的药品。如果有购买广告药品需要的,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好相关药品信息。若有发现虚假广告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