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利用都市类报刊、州市级电视生活频道、旅游交通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公众人物代言、夸大承诺疗效、含有低俗淫秽内容、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5类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到的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公开曝光;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一律加大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问题,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此次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被列入了年度重点工作,云南省局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电信、广电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整治好药品违法广告这一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