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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步走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0-3-2 10:21:45

  2月25日起,我省30个试点县(市、区)已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0个试点县(市、区)的47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有459个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分三个阶段推进:从2月25日到6月30日,是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阶段。在这一时期,准许使用的药品有五类:一是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二是150种省增补的药品。三是12种用于防治六种常见慢性疾病的药品。四是现有库存药品。这是指剔除国家307种、省增补150种、防治慢性疾病自选的12种以外的药品,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五是对有30张及以上床位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使用品种数量必须控制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40%以内,且只能用于临床住院病人,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30%以内。

  7月1日至12月31日,是完善阶段。在这一时期可使用的药品有三类:一是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二是过渡期内防治高血压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库存药品。三是对有30张及以上床位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可使用的其他药品品种数量减少到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20%以内,药品销售收入减少到总药品收入的10%以内。

  从2011年开始,所有实施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省初步建立规范的、保障有力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责编:梁燕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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