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食生冷食物。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5.如有生育要求,服药期间应避孕,或月经来潮后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7.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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