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胃大出血时忌用。 2.孕妇忌用。 3.胃脘灼热痛证、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本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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