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炔诺酮片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75mg | 0.625毫克×10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国药准字H31021769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1.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 口服.每次5mg(8片),每8小时1次.连用3日,血止后.改为每1 2小时1次. 7日后改为每次2.5—3.75mg(4—6片)维持,连续服2周左右。 2.痛经或子宫内膜增长过度口服.一日2.5mg(4片),连服20日.下次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3--6个周期为一疗程。 3.子宫内膜异位症 口服.每日10—30mg(16--48片).开始时每日10mg(16片).每二周后增加5mg(8片),最高为每日30mg(48片),分次服.连续服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炔诺酮片 |
不良反应 | 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禁忌症 | 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 重症肝肾病者、乳房肿块者和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1)妊娠4个月内慎用,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2)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3)长期用药需注意检查肝功能,特别注意乳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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