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婷(左炔诺孕酮片)说明书
药品名称:毓婷(左炔诺孕酮片)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本品为口服避孕药类非处方药药品,为速效,短效避孕药。
用法用量: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成份: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药理毒理:本品为速效,短效避孕药,避孕机制是显著抑制排卵和阻止孕卵着床,并使宫颈黏液稠度增加,精子穿透阻击增大,从而发挥速效避孕作用。
不良反应: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禁忌: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尤其是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福平,卡马西平、大环内脂类抗生素,咪唑类抗真菌药、西咪替丁以及抗菌病毒药等,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规格:0.75mg
贮藏:避光,封闭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129
生产厂家: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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