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敏定偶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75mg | 28片/盒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国药准字J20040113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口服。自月经周期第1日起,每日在相同时间服白色药片1片,连用21日,随后每日在相同时间服红色药片(空白药片)1片,连用7日,共服28片。服完最后一片红色药片后开始服用下一盒。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炔雌醇0.03毫克、孕二烯酮0.075毫克。 |
不良反应 | 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头痛、乳房痛、经间少量出血;较少见的有皮疹及不能耐受隐形眼镜;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尚有血栓形成、血压增高、肝病、黄疸以及过敏反应等。 |
禁忌症 | 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 下列情况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阴道异常出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深部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及哺乳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1开始服药前请咨询医师。包括体检,采集完整的个人和家庭病史,特别注意检查血压。 2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3必须按规定方法服药,若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经期间异常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规定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并在随后7天同时采取其他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4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听力或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胸部锐痛或突然气短、偏头痛、乳腺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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