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优思明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规格 | 0.75mg | 21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注册证号H20130392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如果服用正确,复方口服避孕药每年的避孕失败率约为1%。如果出现漏服药物或者服用方法不正确,避孕失败率会上升。 必须按照包装所标明的顺序,每天约在同一时间用少量液体送服。每日1片,连服21天。停药7天后开始服用下一盒药,其间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一般在该周期最后一片药服完后2-3天开始出血,而且在开始下一盒药时出血可能还未结束。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屈螺酮3mg 和炔雌醇0.03mg。 |
不良反应 | 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在中国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显示,整个临床试验中优思明组的570例患者中有163例(28.6%)出现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最常见的3个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超过或接近5%)为子宫不规则出血(36例即6.3%).恶心(27例即4.7%)和情绪波动(32例即5.6%)。这些事件均为已知的复方口服避孕药的不良反应。试验中,优思明组患者发生的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是2例(0.4%)妊娠,这两名患者在发现妊娠以前均有漏服或者推迟服药的记录。服用优思明的患者中无其它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
禁忌症 | 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 复方口服避孕药(COCs)不得用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果使用COC 期间,首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必须立即停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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