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复方左炔诺孕酮片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0.75mg | 复方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国药准字H32023077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口服,从每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开始服药,每日1片,连服22日,不能间断或遗漏,服完后等下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再继续服药。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左炔诺孕酮、炔雌醇 |
不良反应 | 有轻度恶心、呕吐、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应向医师咨询。 |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该药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可能引起高血压。 |
禁忌症 | 患急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肿瘤、严重的静脉曲张、有血栓疾患病史以及哺乳期者禁用,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品。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反应。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全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 本品症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1.服用该药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该药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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