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测发现,17个品种在药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西食品药监局暂停17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辽宁省东港市康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参止痒颗粒”;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生产的“安康安瘤乳”;辽宁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苁蓉益智胶囊”;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杜仲胶囊”;辽宁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吉林敖东集团珲春恒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胆排石胶囊”;陕西省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孕培坤丸”;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大将丸”;广西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沈阳天益堂中药厂生产的“天益堂再造丸”;辽宁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诃五味黄连丸”;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丸”;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藿三七片”;广东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木瓜颗粒”。
此外,加大对重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的整治力度。广西食品药监局指出,标示为“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培坤丸”、“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等3个药品品种因违法发布广告已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该3个药品品种被处理后至今未进行整改,仍继续违法发布广告。广西食品药监局要求,各单位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务必采取强制措施,下架停销。